释义 |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前妻与丈夫的孩子即现任妻子的继子女,继子女与子女一样都属于丈夫的孩子,拥有平等的继承权,除非继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或者没有尽到法定的扶养义务的,当然,一般情况下,继子女所能继承的财产只有丈夫的个人财产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现任妻子没有孩子,只能与前妻的孩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成立扶养关系,只要扶养人尽到了相应的扶养义务,那么,扶养人也能继承被扶养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无论是前任的孩子还是现任的孩子,有拥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过只能继承单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经过分割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扶养协议或者扶养关系的,也享有对另一方财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