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成立投资公司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主体适格。即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 2、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可以做为公司行业特征。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