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医保卡怎么挂号 |
释义 | 异地医保卡挂号方法为: 1 先备案: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提交备案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医地信息。 2 选定点:在备案中提交的就医地选择联网的定点医院就诊。点击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快速帮你找到附近的定点医院。 3 持卡就医:带上就诊人的社保卡就可以去看病了。后期还将支持sfz和医保电子。 一、首次就诊: 通过京医通微信公众号或114进行预约挂号,患者在京医通微信公众号上选择自费,预约完成后需要到我院建卡窗口进行京医通卡发放及信息绑定,同时出示患者的异地医保卡,进行卡信息关联,关联后用异地社保卡进行挂号缴费。 二、非首次就诊 如您的异地医保卡已在我院激活,可直接在京医通进行或114系统进行预约号源,在就诊当日持异地医保卡在门诊收费窗口进行挂号缴费。 除以上预约方式外,患者还可以通过医生诊间预约加号进行预约,按预约就诊当日在门诊收费窗口进行挂号缴费。 异地门诊(购药):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门诊就医、购药,使用社保卡在任何一家就医地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挂号门诊就医,在就医地定点药店购药,其发生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个人账户用完后,其就医结算按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异地住院: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住院,须到本人居住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本人在居住地选择的医疗机构,为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 急诊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因患急诊抢救病种,按急诊办理异地住院的,所住医疗机构为省内确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且参保地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使用社保卡按参保地政策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全国统一的社保网络,实行联保制度,打破社保卡地域限制和实现社保卡的多功能化。全国通用的社保卡,将以居民身份证号作为社保卡号,终身不变,通用社保卡将全国通行,并具有充值功能,可交纳费用。 社保卡可以在就医时候使用。 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以现金交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再次,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 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社保卡的报销。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持卡人遇到四种特殊情况,需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 然后进行报销:一是急诊没带社保卡二是进行计划生育手术三是企业欠付医疗保险费四是补换社保卡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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