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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把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
    《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怎么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
    《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怎样转让股权
    法律咨询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根据股票的形式而有所不同,记名股票可以以背书或相关法律规定其他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是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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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流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为: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有: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
    6、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6)对公司财务和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财簿的查阅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和复制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利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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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