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主还款人和副还款人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房贷主还款人和副还款人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贷款申请人是指主贷款人,共同贷款人也称为次级贷款人; 2、审计的主要对象不同。主贷人是银行审计的第一目标,对副贷人的要求低一; 3、还款顺序不同。首先要看主贷方能否按时还款。如果主贷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将要求副贷款人还款; 4、贷款记录具有不同的归属。一般来说,它们显示在主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上,而次级贷款人的信用信息不会显示任何贷款记录; 5、贷款年限的计算不同。根据主贷款人的年龄计算,而不是根据共同借款的次贷款人的年龄计算。 房贷办理的流程如下: 1、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4、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6、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7、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8、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9、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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