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屡查屡犯问题整改措施 |
释义 | 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要依法处罚问题机构和责任人。 一、单位非法集资的责任人怎么处置 1、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我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范畴,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组织力量深入社区、村居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加强对基层网格人员开展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技能培训,时刻关注辖内频繁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动向,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努力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工商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信息、法院立案判决执行信息等相关信息的依法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责任单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法院、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智慧办、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单位) 2、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售理财产品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或利用工作之便组织、参与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问责。各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要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账户报告,经金融监管部门甄别后,将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账户及时提供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公安机关。(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办,各金融机构) 3、加强重点领域管控。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责任单位: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林业局、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单位) 二、检察院在批捕前的工作有哪些 1、审查逮捕: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工作职责。对本级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决定,同时对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刑事立案监督:对同级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经调查后及时提出意见,按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 (1)承办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严格把握批延条件,对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对重特大案件的侦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促使侦查机关及时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发现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建议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纠正。 三、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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