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视状态下操作的小针刀,对操作者综合能力要求极高,要求操作者要对局部解刨,经络,手法都精通以后,还要能够对病损部位症状和导致这一症状的病因判断正确,并且是唯一的病因,还要能正确诊断出是病到哪个层次(肌肉、韧带、筋膜、骨面)了,不是哪痛就扎哪,是需要看病很有水平的大夫进行辩证的。而现实是拿着针刀给病人治病的,绝大多数都是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其中很多人不懂经络并且一点手法都不会,就敢给病人动刀,因为对动刀那个部位的结构不精通,根本就谈不上能判断出病因和病在哪个层次 ,应该怎么用刀。而在实际医疗中,绝大多数持刀医生并不能对病因和病损部位进行正确的辩证,出现了治好了也不知怎么治好的,治坏了更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出现了新的症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