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增值税发票抵扣当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书面证明。且增值税对应的经营活动一般指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一、纳税申报表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1张主表8张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共计1张主表2张附表,具体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普票与专票有什么区别 普票与专票的区别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具体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如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是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增值税的价值;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3、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如下: 1、保证项目齐全,并且和实际彼此符合; 2、字迹清楚,不可有错格以及压线的行为; 3、发票联以及抵扣联全部都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4、严格按照纳税义务的时间来开具。 总之,普票与专票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是否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以及时间限制的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是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增值税的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具有商事凭证和完税凭证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保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同时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和严格按照纳税义务的时间来开具。 三、公司发票基本分为几种 公司发票基本分为以下三种: 1、商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商品流通业使用较多,纳税以实际商品品名,对应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纳税; 2、服务类发票,服务类公司开具,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缴纳营业税; 3、增值税发票,生产加工,商品流通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享受抵扣税,缴纳增值税。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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