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物裁判分割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共有物分割是指将共有物从共有状态通过分割的方式转化为各共有人单独所有。对共有物进行分割时,有协议的依协议进行,协议不成时,则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一)共有物裁判分割对所有权转移的效力 共有物经裁判分割后,原共有关系即归于消灭,有共同所有变成单独所有。因此,共有物裁判分割对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就体现为自共有物裁判分割发生效力时起,各共有人取得单独所有权。那么共有物经裁判分割的,共有物分割自何时发生效力呢?关于共有物分割发生效力的时间,立法上有两种主义: 一是认定主义(又称宣传主义),认为共有物因分割而成为单独所有的效力,溯及于共有关系成立是发生,分割仅是将原来自始属于各共有人单独所有的事实加以宣示或权利认定而已。 二是转移主义(又称付与主义),认为因共有物分割成为单独所有的效力并不具有溯及效力,各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单独所有是共有物的应有部分相互转移的结果。 (二)共有物裁判分割对共有人瑕疵担保的效力 1、共有物裁判分割后,共有人仍须承担瑕疵担保的责任。 2、共有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一、共有物分割依据共有人约定分割的原则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二、共有物分割依法分割的原则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据本条的规定予以分割.即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按份共有是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份额享有相当于分别所有的权利。因此,按份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这种请求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只要共有人提出请求,就会产生分割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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