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的来说,若没有重大证据可以推翻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法院是不会启动再审程序的,不管在民事还是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实践中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都很少见,二审的判决一般就是最终判决。 一、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哪些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原审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再审,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二、民事案件再审时效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