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外遇是否合法? |
释义 | 婚外情第三者不违法,但会受到道德谴责。根据中国法律,第三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婚姻因一方婚外情而离婚,有过错的一方需赔偿无过错方。离婚过错方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出轨并不一定构成重婚或同居过错。离婚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婚外情赔偿协议不具法律效力。根据刑法,重婚、明知有配偶而结婚等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法律分析 婚外情第三者并不违法。第三者应当接受道德舆论的谴责,接受道德法庭的审判,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第三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夫妻双方因一方婚外情离婚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属于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其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过错方指的是婚姻中出错的一方,出轨是否属于过错方,要看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存在这些行为的一方即为过错方。,出轨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但不一定就构成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形,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状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如果只是偶尔婚外性行为不属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因此出轨方不一定属于过错方。,离婚的过错方是相对与无过错方而言,无过错方在裁判离婚的时候有权利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在我国的法律上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婚外情赔偿协议,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所谓“婚外情”,一般是指夫妻一方背叛夫妻忠实原则,与婚外第三者发生婚外恋或同居,如“一夜情”、“包二奶”等。“婚外情”也可称“出轨”、“红杏出墙”等。婚外情第三者的赔偿协议无效。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结语 婚外情第三者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接受道德舆论的谴责和道德法庭的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因一方婚外情离婚时,有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出轨行为不一定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属于过错方。离婚的过错方和无过错方之间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和义务。婚外情第三者的赔偿协议在法律上无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重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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