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武汉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部门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入学,及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当事人可以和当地教育部门协商解决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