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吉林省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松原市宁江区松江大街2300号,市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负责应届毕业生的档案接收、党组织关系转移等问题。 法律依据: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毕业生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本着服务毕业生,方便毕业生的宗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本、专科毕业生档案仅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档案。第三条 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管理、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原则,在学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与就业处负责毕业生派遣方案的编制,档案室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接收、装袋、核对、密封、毕业生档案转递名册、寄档案地址、姓名的打印、机要条码粘贴、档案的寄发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