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准则要求,员工基本社保有由公司负担的部分和代员工缴纳的部分,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提 借:成本费用科目(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受益情况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负担部分) 二、从工资中代扣职工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三、缴纳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员工负担) 贷:银行存款 商业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但是需要按员工福利计算受益员工的个税,同其他福利一起入账。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