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禁物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中的,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化学危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 、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