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有物权的一般属性,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而著作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排他的、独占的权利,因此,著作权,特别是著作财产权,应属于物权的一种。 但著作权与物权又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为物权通常都和权利指向的有形物紧密相关,有形物转移或者消灭,权利也随之转移或者消灭。而著作权指向的是作者对某种思想的表达,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不是记录该作品的物理载体,即使该载体转移或者消灭,权利并不发生转移或者消灭,作品也依然存在。 一、著作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 2、专有性,即著作权人排他性的享有相应的著作权; 3、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4、时间性,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不受保护期的限制外,其他权利都保护期。 二、作品满足哪些条件才享有著作权? 1、独创性 独创性也可以叫做原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即在选择和安排文字、情节、音符、颜色、画面、造型等方面是作者独立而成的作品。 不具备独创性,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是“独创”的,而是否“首创”的则在所不问。 2、合法性 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 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如果“作品”完全是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创作”的,不仅不能享有著作权,而且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责任;如果作品中部分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整个作 品具有独创性,可以就这些没有侵权且具有独创性的内容享有著作权。 3、可复制性 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