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律为先导,引领着环保事业发展; 2、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为实现环境保护法律的立法目的,根据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而制定,于环境保护法律中对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普遍和指导意义; 3、强化与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战略、重大规划以及环境监管体制相关的基础研究,集成现有科研成果和先进管理模式,可以为建立完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