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以及春节期间来莞返莞人员,应当利用东莞市疫情防控服务自主申报系统(简称“莞e申报”)进行信息申报。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人员: (一)留莞过节人员:当前在东莞工作、居住人员; (二)省外返莞人员:有东莞户籍或此前在东莞常住、就业,从省外返回东莞的人员; (三)省外新来莞人员:此前未在东莞常住、就业,从省外来东莞的人员; (四)省内来莞返莞七类重点人群:从省内来东莞或返回东莞的入境解除隔离后人员、粤港跨境货车司机、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船员和港澳流动渔民(含内地渔工)、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工作人员、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国际航班机组人员等七类重点人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