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率按年度怎么算 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民法总则》第56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