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靠关系进学校可以举报吗?185 |
释义 | 劳动者如遭遇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不支付加班费或调休的情况,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将受到警告和责令改正的处罚,同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不按照国家规定放假的并未按照规定的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的,如果劳动者确实有证据,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于你的如何举报学校这个问题,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揭露学校内部关系网的利益输送问题 学校内部关系网的利益输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这一现象指的是通过利用人际关系来获取不公平的优势,例如通过关系进入学校或者获得特殊待遇。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教育的公正性和社会的公信力。揭露学校内部关系网的利益输送问题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只有通过举报和曝光这些不正当行为,才能促使学校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立透明、公正的招生和管理机制,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结语 揭露学校内部关系网的利益输送问题,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教育公平。只有通过举报和曝光不正当行为,促使学校建立透明、公正的招生和管理机制,保障教育资源公平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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