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分户。夫妻没有离婚,是不可以分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出,但不同的地区迁入政策不同。以北京为例,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内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一是入户申请书;二是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三是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四是《<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五是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