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及其表现形式,并探讨了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因此,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 首先,在合同订立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导致利益分配严重失衡;其次,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者另一方缺乏经验或判断力,导致处理事情不够谨慎;此外,获利方可能存在主观恶意;最后,受损方可能缺乏自觉和真实自愿。 一、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包括哪些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具体的表现: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无经验,故意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能以显失公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吗 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满足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拓展延伸 明显不公平的概念是什么? 明显不公平是指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规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应当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有效保证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结语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包括在订立合同时权利义务不对等、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缺乏经验或判断力、获利方存在主观恶意、受损方缺乏自觉和真实自愿等情形。能以显失公平为由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合同,但需满足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满足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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