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征用、占用林地申请书; (二)县(区)级以上计划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被征用、占用林地平面图和林木等地面附着物调查清册。 需伐除和挖去树木的,还应由原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提交采伐林木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