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外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现行的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0元,最早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为1600元/人/月。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具体规定了三种计税工资办法: 1、“工效挂钩”办法; 2、是提成工资办法; 3、是对未实行上述两种办法的企业采取计税工资办法。 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税工资是按企业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综上所述,“计税工资”是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在其他国家尚无使用的先例,其原因在于这种通过直接向企业征税限制企业工资增长的方式不合理。如果企业自身的工资约束机制有问题,好的或有效的办法应该是在企业内部找原因,通过相关的改革措施进行纠正,强化其自我约束能力,这是治本的办法,这是依赖征税所不能解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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