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能不能同时抵押给两个人 |
释义 | 房屋能同时抵押给两个人。先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后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之后的抵押物价值余额中受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则按照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受偿。 一、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是什么意思 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在第二位。在担保物权中,债权人有多个的,会存在受偿顺序,必须根据法定顺序进行受偿,比如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受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清偿的顺序如下: 1、优先抵消到期债务; 2、几项债务到期的,优先抵消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金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金额相同的,优先抵消债务负担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债务到期顺序抵消;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三、有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有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抵押的房产申请财产保全的不会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为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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