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摩托车可以退货吗 -消费者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 摩托车的退换货标准,是以《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为准的,这部细则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而制定的。在这部《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摩托车因质量问题而进行退、换货的标准(见附表)。按规定,在购车七日内,出现附表内的故障内容,应由生产厂或销售商为消费者退货,在购车七日内,为消费者提供换货服务,购车超过十五日的,生产厂或销售商负责免费为消费者修好故障,包括配件和工时费用都免费。 法律依据: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购买者办理退货:(一)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车辆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时,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二)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无法满足购买者更换同型号的摩托车的,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三)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更换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摩车可为购买者更换,购买者不愿意更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摩托车每日按货款2‰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日期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因无配件待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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