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
释义
    

法律主观: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珠海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法律客观:
    


    《海关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3: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