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选择性执法是否可以举报 |
释义 | 选择性执法是具有两面性的,不符合公平正义,但是本来也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 1.正面作用:通过灵活的个别执法,以点带面,激发自省意识和违法风险意识,使法制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2.负面作用:因为选择性执法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总会有疏漏,一些违法现象总可能不被处置,违法不究在制度上具有合理性。 当事人觉得交警的执法有失公允,可以拿着处罚通知单去交警支队的法制处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去交警支队的纪委监察室提出投诉就行了。也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进行投诉,三处地方得到的结果会有所不同,如果只是想取消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去交警大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拓展资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的,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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