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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
释义
    7月实施的人事管理条例对初次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期限为三年的员工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制度,对于这一制度,我们该如何理解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的知识。
    有人认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当事人约定试用期都可以是12个月,这是不对的。可以约定12个月试用期的仅限于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另需注意,《条例》未对工作人员试用期解聘条件作出规定,但是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规定,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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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