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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笔迹鉴定样本对方不认可
释义
    司法笔迹鉴定应由专业鉴定机构实行,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鉴定人,否则由法院指定。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十二条。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分析
    个人可以申请做司法笔迹鉴定,但鉴定应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实行。诉讼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来指定鉴定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拓展延伸
    争议笔迹鉴定结果引发法律争议
    在法律领域,笔迹鉴定结果的争议往往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当一方不认可对方提供的笔迹样本的真实性或有效性时,这种争议往往会升级为法律争议。争议可能涉及证据的可靠性、专业鉴定的准确性以及权威性机构的认可程度等方面。法庭可能需要审查鉴定过程、专家的资质和方法、样本的完整性等因素来决定笔迹鉴定结果的可信度。这种争议需要律师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理据来解决,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司法决策。
    结语
    个人可以申请司法笔迹鉴定,但必须由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诉讼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合格的鉴定人,若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十二条,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对鉴定材料有异议,应向委托人提出。在法律纠纷中,律师需通过法律程序和理据解决争议,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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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