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工参保: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已在深圳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_的灵活就业港澳台居民。 3、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已在深圳市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_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法律依据】: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四条_港澳台居民办理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内地(大陆)居民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社会保障卡。 港澳台居民在办理居住证时取得的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港澳居民的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编制。 第五条_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六条_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