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新劳动仲裁上班时间 |
释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各地不统一,一般为周一到周五,早上8:30到下午5: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