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注册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要到哪个机构办理 |
| 释义 | 公司注册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要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任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例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海洋运输总公司等,办理这类企业预先核名时,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也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企业名称不舍行政区划的,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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