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不用,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在 离婚 后,办理 再婚 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 离婚证 。但当事人在办理 结婚登记 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再婚去 领结婚证 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与初婚登记的相同。 根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规定,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