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矿和采矿权主要法律法规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探矿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义务: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