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康复的基本途径有社区康复、机构康复、家庭康复。 (1)社区康复是以社区里的康复站点为基础开展残疾人康复的一项工作。我国的社区康复以街道、乡镇为实施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支持、知识普及、用品用具以及康复咨询、转介、信息等多种服务。 (2)机构康复是指康复机构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身体功能、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康复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设立的残疾人康复医学科室、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所等。这些康复机构可以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训练和职业培训等多种服务,是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开展人才培训、进行康复科学技术研究的骨干力量。其中,各级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 (3)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必须依靠残疾人家庭成员的力量。要调动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语言交流、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低保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相关法律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我国对于残疾人拆迁优惠政策有哪些? 拆迁补偿是按房产和地产的数量进行的,我国拆迁法律体系中没有对残疾人的特殊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我国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优惠和减免规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7.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一级残疾有哪些表现? 【法律分析 】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消费者依法护权的必要途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必然也应该要求经营者对损害予以赔偿或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 根据《消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五种: (1)双方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行政机关申诉; (4)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篇将在后面的条目中逐项予以介绍。 商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标法确确立的原则有: 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精神残疾鉴定有哪些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残疾的鉴定标准有以下三种: 1、重度,又称一级精神残疾:没有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差,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缺乏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2、中度,又称二级精神残疾: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不佳,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较少,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低下; 3、轻度,又称三级精神残疾,较中度、重度精神残疾程度轻。 该内容由 薛雯雯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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