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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标准
释义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一、补充医疗保险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由单位自行办理的,可以按照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的4%为计提,税前列支,有单位的会开设专业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的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国家财务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是可以准予扣除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是有企业和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退休人员和职工的医药费用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中,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二、补充医疗缴费基数和比例
    1、这个每个地区也是不完全一样的。以某地为例,首先要确定一个缴纳基数,各项费用是以职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个人缴纳比例为税前工资的2%+3元,单位为10%。其他地区也有差别,但不会相差过大。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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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