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再迁回原籍应当满足的条件包括: 1、户籍登记信息必须是仍在持续使用中的信息; 2、当事人主动提出迁回申请; 3、迁出机关准予迁出,且迁入机关准予迁入; 4、户口再迁回原籍的其他法定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