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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的个人账户共济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为拓展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2017年1月1日起,长兴开始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历年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使用办法有了较大调整。参加本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个账有结余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发起人),可根据家庭成员的需求,申请建立家庭共济。就医结算时,共济账户资金可按规定由共济内成员使用。
    医保共济包含两方面:一是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共享给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属成员使用,也就是说,职工个人医保账户内的资金不再局限于给职工本人使用,也可以用于职工的亲属。二是可以通过统筹基金报销职工符合要求的普通门诊费用。
    职工医保是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统筹账户资金池属于全部的参保人统筹共济,账户内的资金个人无法支配,用于保障参保人整体的报销待遇;而个人账户实行积累制,资金有职工本人支配,用于应付自身未来可能的医疗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实施职工医保共济后由于统筹账户内需要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职工的门诊费用报销,因此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基金部分不再记入个人账户,导致记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会减少。
    虽然个人账户内资金减少,但是并不代表参保人就亏了。一方面,职工基本医保共济将参保人员符合要求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扩大了门诊报销范围,职工就可以直接使用统筹账户内的资金报销门诊费用,同时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可以用来支付亲属的医疗费用和补充普惠型医疗报销费用,提高了个人账户资金的利用率。
    总的来说,医保共济推进是主流趋势,目前已经有31个省市建立健全了当地职工医保共济保障机制,但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及保障范围等方面存在细微差别。医保共济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医疗保障息息相关,职工还是要重点关注了解当地医保的新变化,提高医保账户的利用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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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