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职工年满80岁有什么待遇 |
释义 | 国家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相关部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 一、高龄补助怎么认证 1、申请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前往社区(村)委员会报告。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近期彩色寸照。2、由社区(村)委员会收到申请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由当地派出所盖章,然后将申请材料移交至向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老龄办公室)。3、由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老龄办公室)对于材料进行复审,并调教审核意见,将材料移交上级单位。4、经上级单位批准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按月享受高龄补助;如果不符合条件,应退还材料。 二、黑龙江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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