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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释义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分别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和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有哪些分类呢?(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根据《宪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以上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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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7: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