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修好了法院二次怎么评估 |
释义 | 一、车修好了法院二次怎么评估 随着汽车使用率的提高,不时发生交通事故。这不仅会对汽车造成损害,还会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司机必须小心驾驶。然后问题来了。我们如何识别交通事故造成汽车损伤,又是如何鉴定的呢?事实上,国家已经允许建立车辆鉴定机构,因此该车可以去车辆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我们来看看具体的处理程序。 1、确认了事故的主体。公安机关确认现场,然后鉴定公司估算公安机关检测到的车辆和物品的价格。事故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应同时在估计现场确认,以便识别结果更真实。 2、识别结果出来了。如果事故双方或保险公司对评估结果有疑问,应在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错过时间,交警支队将不再允许进行评估。重新鉴定的结果通常可在10天内获得。 3、鉴定结论生效。如果事故当事人或保险人对评估结果没有争议,评估结果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立即生效。如果之后对评估结果有任何疑问,将无法再次申请评估,因为第一次评估结果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 二、鉴定考虑因素 1、事故发生后,参与事故的一方应立即确定车辆损失的价格。因为法律规定申请的有效期仅为七天,除非当事人在事故中处于昏迷状态或其他申请不能按时提出。情况验证后,批准评估的时间可延长7天。如果在延长期间未申请,则不再允许车辆进行申请鉴定。 2、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车的损坏不是很严重,但也造成部分损失,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车辆折旧损失鉴定确定损失的价格,因为车不严重损坏,所以汽车折旧损失应根据车辆修理后的状况确定。 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应该进行赔偿,而其中的财产损失就包含了交通费和误工费。所以,如果因交通事故而产生了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可以要求责任方予付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者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判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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