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领养小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我国的领养子女登记办法对领养孩子需要的资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过继孩子需要以下的材料:收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户口本能去掉收养字 户口本能去掉收养字:户口本上是收养显示的,领养的关系一般体现在领养证(收养登记证)上。领养证全称是收养登记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申请领养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