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申请林木采伐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林林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2、申请采伐的林木必须符合 森林法 第三十一条; 3、没有出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中的任何一情况; 二、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处,还需要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文件: 1、国有林业企业单位、国有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及定向培育林木的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2、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4、采伐征占林地上的林木,还应当提交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程序: 1、提交采伐申请; 2、实地规划设计; 3、审批; 4、办理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 【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