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上述条件可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审核部门及交易所申请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上市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另外,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达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可以将现在的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三者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指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承担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公开自己财务交易等情况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指20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公司的各种情况必须向股东公开,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好;上市公司则是向公众融资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人只要出钱都可以购买公司的股份并成为股东,上市公司所有的财务信息都必须公开透明,其股份的流通性也是最好的。 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上市公司吗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债券的方法分发股份,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两种。记名债券在转让时,除要交付债券外 ,还要在债券上背书;无记名债券在转让时立即生效。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就是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或资金而建立的企业,而上市公司指的是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风险提示: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上市主要需要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在境外上市的,需要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本规定所称境外上市,最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司开公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以外币认购。境外上市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或者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达成应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合作监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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