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必须一起还吗? |
释义 | 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子,另一方可以不用一起还,也可以拒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贷款,那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一、房屋是否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为: 1、婚后夫妻全额或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假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房产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出资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父母一方全额支付,购买的财产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已经有了贷款未还清怎么办 1、假如是结婚前夫妻中的一个人拿钱付的首付款,再在银行贷款,然后婚后二人一起还贷,房子一般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人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功; 那么可以让法院判决财产的归属,此时没有还完的贷款算是产权登记一方的债务,一起偿还贷款的部分,离婚的时候,算是产权登记人对另一方需做的补偿。 2、假如二人结婚后一起还贷,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债务由两人一起偿还,法院可以把二人集中在一起商议定价,先把房子判给一方; 并让他继续偿还剩下的贷款,再拿商议好的总价减去没有还的钱,剩余的部分就是得到房子的人需要给对方做出补偿的部分。 三、离婚后婚前房子归谁 离婚后婚前的房子是归婚前购买方,因为婚前的房子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配,但是如果婚前的房屋购买方是付的首付,贷款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那么对于还贷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要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在房产证上增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是对对方的赠与,则不再为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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