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房贷。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1.《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翻建、扩建住房,或者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提取,提取比例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八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请求借款人返还借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不得超过未偿还本金的万分之五。” 注:本文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