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双方离婚时有两个儿子,母亲不愿意儿子跟随母亲共同生活时,首先要看父亲是否愿意两个儿子均跟随自己生活,如果父亲表示愿意,并且并没有法定的事由证明父亲不适合抚养小孩的,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可以都归父亲。这种情况下,由父母双方就两个儿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作出相关约定即可,双方自愿离婚。如果父亲也不愿意两个儿子跟随自己生活,或者只愿意一个儿子跟随自己生活,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两个儿子的抚养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两个儿子原则上会分别判给父母双方各一个,如果有还处于哺乳期的儿子,原则上会将处于哺乳期的儿子判给母亲,另一个儿子会判给父亲。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