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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关系破裂的表现形式
释义
    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需要满足具体情形。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分居2年、无性行为能力等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一方有过错,只要满足离婚的法定事由,法院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的,要求夫妻就离婚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就要对夫妻感情破裂作出认定,否则的话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实践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四)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五)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六)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七)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一)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诉讼离婚需要对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认定,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分居2年、生理缺陷无法治愈等。离婚诉讼的目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是否具备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查,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法定事由,法院也应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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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