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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春市供热标准多少度
释义
    2022长春供暖标准为18度,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
    长春的供暖最低为18度,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无法达到供热标准的,其责任划分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责任划分不清且存在分歧的,经供热经营企业或居民热用户提出申请,由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认定。
    另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供热企业发现设置的长效固定测温点低于18℃以下的,应及时处理,处理后没有改善的,按规定给予退费。
    居民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18℃的,应当告知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签字确认。
    一、长春暖气费收费标准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7.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1.00元(建筑面积)。非居民(经营性房屋和其他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超0.3米,热费加收5%,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与供热企业协商价格;阁楼住宅、地下室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地下室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标注的,层高超过2.20米的部位按全面积计算,不足2.20米的部位按1/2面积计算。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二、供暖退费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供热企业发现设置的长效固定测温点低于18℃以下的,应及时处理,处理后没有改善的,按规定给予退费。居民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18℃的,应当告知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现场免费测温。双方对测温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的热费。
    供热经营企业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的,应当按日退还热费。
    前两款属于热源生产企业责任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先行将热费退还给热用户,再向热源生产企业追偿。
    非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供用热双方按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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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0:44:10